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申请制度
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对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现象作以下规定,请全体学生及家长自觉配合学校工作,严格遵守此规定。
第一条 严禁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进入校园,无论是智能机还是普通功能机或者其它通讯工具均包含在内。mp3、mp4、平板电脑及其它类电子产品等同于手机对待。
第二条 学生如有极特殊情况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学生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进校后第一时间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或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老师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给班主任或学校继续保管。
第三条 凡发现学生私自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都有权将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政教处详细登记、保管,并由学生签字确认,并通知学生家长。
第四条 学生如果违规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校园被收缴或经学校同意存放在学校的手机,存放期间,器件、电池等出现损坏,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手机或电子产品在学校存放期间出现遗失,学校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处理,学校不负责赔偿。
第五条 学生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本班量化管理得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月,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写好保证书,由班主任上报政教处,经政教处允许后,方可由家长到政教处领回手机。
第六条 学生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及电子产品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全校通报批评并扣本班量化管理得分,手机将被暂扣至本学期末,期间学生必须写好检讨,保证书,由家长陪读一周,如家长无法陪读,则要求家长签好监管协议后将该生带回反省一周,学生方可回班上课。待至当学期末假前,该学生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学生写好保证书,由班主任上报政教处,经政教处允许后,方可由家长到政教处领回手机。
第七条 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因此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学校统一处理,不再归还。(包括手机及其它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第八条 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并通知家长来校陪读一周,家长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转化工作,如家长无法陪读,则要求家长将该生带回反省一周。
第九条 如被收缴暂扣手机的学生,发生转学、退学、休学、升学等情况,则办完相关手续后,家长可到政教处领回手机。
第十条 为方便学生有急事需要在校期间与家长沟通,学生可以向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借用电话与家长进行联系,也可以使用宿管室电话、门卫室电话与家长联系;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电话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偏关县第四中学校
偏关县职业中学校
2021年6月18日